本報訊 綜合新華社、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19日對外發佈《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75所教育部直屬高校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同時,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校學術委員會主要職務。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人表示,一些領導幹部沒有擺正個人業務和學校管理二者之間的關係,導致辦學治校精力不夠集中,給學校管理工作帶來一些負面影響,這次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師生員工對此反映也比較多。
  因此,《意見》要求將領導幹部要樹立職業精神、強化職業意識、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的要求貫穿於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考核評價的全過程。
  ■ 嚴把“入口關”,明確把“能夠全身心投入學校管理工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標準。
  ■ 強化管理監督,提出了高校領導幹部要“減少社會兼職和學術活動,在工作時間不能從事個人學術活動和與學校發展無關的社會活動”等一系列強化職業意識的制度措施。
  ■ 把“管理精力投入”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強調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的基礎上,加強對幹部管理精力投入的考核,並要求管理精力投入情況在年度考核述職中報告。
  高校是知識分子的匯聚地,實行職務任期制的條件更加成熟,“能上能下”的氛圍更加濃厚。《意見》根據高校領導幹部的特點,提出了完善任期制的制度舉措:
  ■ 明確任期 提出“黨政領導班子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應及時換屆”、“領導幹部原則上擔任同一職務時間不超過兩屆或10年”等。
  ■ 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要求領導班子換屆後一般應在半年內根據學校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提出任期工作任務,並要在校內公佈並報上級幹部主管部門備案,完成情況作為任期屆滿考核的重要內容。
  ■ 建立健全“能下”的保障措施 明確對於未達到退休年齡退出領導班子回到教學科研崗位的領導幹部,學校可給予一定的學術恢復期和必要的條件支持;對於未達到退休年齡退出領導班子的其他領導幹部,學校可根據本人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適當工作。  (原標題:高校領導要減少兼職和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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